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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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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依法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未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不【。得擅自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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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和时》间的热量《热电联产的热—源单位?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生产、供应计划【。确保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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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面积、《供热参数、收—费,标准、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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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2?℃):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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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二)确保—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 (三)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供热隐患;
】 (《四)加强管理和【规范服务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设置24小时—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五)接受供热管【理机构对供热质量】和服务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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