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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供热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依【法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未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不得擅自供热 ! 第二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提供确?保,供热质量《和时:间的热量热电联产】的热源单位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生产、供【应计划确保》供热 【 第二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供热面积—、,供热参数《。、,收费标?准、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相关事项 ! 第二十二!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2℃)—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 第》二十三?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  (二)确保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    (三)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供热隐患; !    (四)加!强管理和规范服【务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设置24小时【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五)接?受供热管理》机构对供热质—量和服?务的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