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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照《明,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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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层《次分明、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以南风广场【为,中,心点、河《东街和人民路为【主要街?道的城市亮》化设置兼顾盐湖区】、,开发区、空港机场等!其他地段和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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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需要!改造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报市建设局批准】后由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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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构)筑【物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设置城市照明设施!。的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其配》套资金应当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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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置城市照《明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和新工艺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等安全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
? (一)色彩亮】丽图案方案清晰讲究!艺术品位;
】。 (二)不影】响建筑物原有风貌】和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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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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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 (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六)在?机动车通行道路两侧!设置城?市灯光?亮化:设,施,应当采取无眩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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