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的确认《
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周边利害相》。关,人认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采光!被遮挡均可到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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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应指定—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建【筑,物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遮,挡日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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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日照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日照】的利害相关人达成】协议给予《被遮挡日照建筑物利!害,相关人动迁》安置、?一次:性补偿或货》币安置方《式由被遮挡》日照:建,筑物利害相关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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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或商】住区)?由于:不同步实《施或违反《规划设计要求—造成挡日照影响【的由该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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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确认?为被遮挡日照建筑】物的利?害相关人与建设【单位因补偿发—生争议?。的可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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