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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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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周边》利害相关《。人认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采光被遮挡均可到!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
—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应指定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建筑物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遮挡日照的确认 】
第【。十四条 经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日照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日《照的利害相》关人达成协议给予被!遮挡:日照建筑《物利害相关》人动迁安置、一【次性补偿或》货币安置方式由被遮!挡日照建筑物—利害:相关: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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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或商住区)!由,于不同步实施或违】反规划设计》要求造成挡日照影】响的由该《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五条? 经《。确,认为:被遮挡日照建—筑物:的利害相关》人与建设单位因补】偿发生争议的可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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