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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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周【边利害相关》。人认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房屋采光被遮】挡,均可到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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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应指定【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建筑物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遮挡?日照:的确认 《
第【十四条 经确认原】。有建:筑物:属于被遮挡日照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日《照的利害相关人达】成协议给《予被遮?挡日照建筑物利【害,相关人动迁安置、】一次性补偿》或货币?安,置方式?由被遮?挡日照建筑物利【害相关?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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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或,。商,住区)由于》不同:步实施或违反规划】设计要求《造成挡日照影响的由!该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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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确认?为被遮挡日照建筑物!的利害?相关人与《建设单位因补—偿发生争议的可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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