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建筑物通风—、视:觉卫:生规:定
【第十条 新【建建筑物除满—。足对周边原有住宅】前,款规定的采光时【间外还应在规划【设计时考《虑通风、视》觉,卫生的要《求为保证通》风良好新建多层【建筑物(大、中型】公建及工业项目【除外)长度》。一,般不宜超过》60米高《层和中高层建筑【物长:度一般不宜超过【45米
】
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物,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未!设置:窗户的建筑除外)】主要日照朝向后方】建,设时其视觉》卫生距离《按以下要求》设计
】 《1、新建建》筑物为低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1】2米;
—
【2、新建建筑物为多!。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0米;
—
,
3【、新建建筑物为中】。高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5:米;
《
4!、新:建建筑物为高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30米—;
第十!二条 如新建高【层,建,筑物影响《周边:原,有住宅的通风、视】觉卫生时则规划【应适当?。。调整新建《。高层建筑的高度周边!原有住?。宅主要日照朝—向前方的新建建筑】一般宜规划》。多层或中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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