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物通风?、视觉卫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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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新建《建筑物除满足对周边!原有住宅前款规定】的采光?时间外还应在规划】设计时考虑》通风、视觉卫—生,的要求为保证通风】良,好新建多层建筑【物(大?、中型公《。建及:工业项目除外—)长度一般不—宜超过60》。米高层和中高层【建筑:物长度一般不宜超】。过,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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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物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未设置?窗户的建筑》除外)主要》日,照朝向后方》建设时其视》觉卫生距离》按以下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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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建筑物为低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12米】;,
】 2、新》建建筑物为多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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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建建【筑物为中高》。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5米;!
【 , 4、新建建【筑物为?高,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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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如】新建高层建筑物影】响周边原有住宅的】通风、视觉卫生【。时,则规划应适当—调,整新建高层》建筑的?高度:周,边原有住宅主要日照!朝向前方《的新建建筑一—般宜规?划多层或中》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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