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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物通:风、视觉卫生规定 !。。 第十【条   新建建【筑物除满《足对周?边,原有住宅前款规定】的,采光时间外》还应在规划设计【时考虑通风、视【觉卫:生的要?求为保证通风良好】新,建多:层建筑?物(大、中型公【建及工业项目—除,外)长度一般—不宜超过6》0米高层和》中高层建筑物—。长度一般不宜超【过45米 【 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物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未设置《窗户的建筑除外)主!要日照?朝向后方建设—时其:视觉卫生距离按以】下要:求设计? :    【 1、新建建筑物】为低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12米; —    【 2、?新建建筑《物为:多,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0米?; 【  :  3、新建建【筑,。物为中?高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5米; 】     4、】新建建?筑物为高层》的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30:米;: 第十】二条 如新建高层建!筑物影响周边原有】。。住宅的?通风、视觉卫生时则!规划应适当调整新建!高层建筑《的高度周边原有【住宅主要日照朝【向前方的新建建筑】一般宜规《。划多:层或中高层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