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版面【设,。计
?
,
5—.3.1《 标志版面形状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
表5—.3.1《 标志版面—形状
】
》
5.3.2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版:。面,尺寸应符合表—5.3.《2的规定;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根据数字【、文字高度及—其间隔等要》素计算确定
】
表5.3.】2 : 标志版面尺寸
】
:
:
》
:。
—5.3.3 【标志版?面颜色?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标【志版面颜色》
【
5.【3.4 指路【标志的版面》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简【洁,。、清晰地反映道路】名称、地点》、路线、方向和距】离等内容;》
【 2 —应使用规《。范汉字?或并用其他文—字对照形式》若,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
?
3 】标志版?面文:字尺寸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表5.3】.,4 ?标志版?面文字?尺寸
!
5.3.!5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可》变信息标志分为【全可变信《。。息标志和部分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可根据交通管!理,要求采用文》字版、图《形版、?文字加?图形等版面形式;】
?
2 ! 显示的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的图【形以及字符、形状】等,要求:应与静态标志一致】文字的字体、字【高、间距等应—保证视?。认性可按本规—范表5?.3.4执行—;
【 3 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可变:信息:标志的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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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不可变》部分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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