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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分类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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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类》其中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进行辅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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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交《通标:。志按版面内》容,。显示方式应》分为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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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和特点、路网】。。设施:布局、道路等级、几!何条:件、交通《状况、道路使用者】需求、环《。境及气?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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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志的设置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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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标志信息发】布应明确、连续【。、系:统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重:要的信息应重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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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即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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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志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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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标志【的设置不得被—桥墩、柱、树—木等物体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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