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建档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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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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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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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机关:、学校、商》业,、住宅、社会公益及!其它公共建筑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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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等工程)【;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煤气?、集:中供热、供电—、通讯、《邮政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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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运输站台、【港口、机《场、长途客运站、】国道、城市》段高速公路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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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大型公厕等】工程);
【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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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有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隐蔽设施的军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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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和单位)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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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市城建档案馆可收!集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形成的下列有关城】市建设基础资—料
【 《(一)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事业和设施发!展史等资料》;
! (二)城市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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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技术经济!统计资?。料包括城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环【境,、交通、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工矿、企事】业的:现,状及发展等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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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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