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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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 2 检【验批的划分设备宜】以单台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管,道宜按系统或相同介!质,、相同压力等级、】同一批?次检验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3 】分项工程的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
!4 ?分部工程的划分可由!。同一制造材料组成】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
11.0.】2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的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压?。力和抗渗漏性检验应!为主控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和第》8.:4.2?条,的有关规定;
】
》 2 外【观,质,量,、设:备安装垂直度、法兰!接管安?装,角度偏差、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偏差检验宜为—一般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和第8.4!.2条的有关规定
!
《
11.0.3 !纤维增强《塑料管道《的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压渗:漏性检验应为主【控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7条!和第8.4》.,8条的有关规定【;
!。 2 外—观质量、《安装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宜为一般项目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4.?7条第1款和第8】.,4.8?。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3.13—的规定
】
11?.0:。.4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
11.0.—。5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检验应合—格;
! 2 一般】。。项目检测点的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合格点不得影【响使用;
【
— 3: 设备和管道的】产品质量检验文【件,、交接及安装文【件、:压力和抗渗》。漏,检验等文件资料应齐!全
:。
《
11.0》.6: 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有不合格项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
:。
?。 1 经返工或!修复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
?。
2 】。 经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
【 3 经检测鉴!定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验收
!
《
11.0》.7 经过返修】或,修复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不得验收
!
11.0.】8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
】 ,1 计算书—、设计?图、设计说明—书;:
【 2 制【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
:
? 3 安【装与检验文件;
!。
《 4 使】用说明书;
】
5】 中间交接或【隐蔽工程记录—;
】 6《 修补《或返工记录;
】
,
《 7 》 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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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完工或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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