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工程验收
】
?
11.0.1【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
: 2 检】验批:的,划分设备宜》以单台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管》道,宜按系统或相同介】质、相同压力等级】、同:一批次检验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
,。
3【 分项工程的【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 4》 , 分:部,工程的划分可由同一!制造材料组成—一个分部工程或【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
11.0.!。。2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的》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压》力和抗渗漏性检验应!为主控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和第8.】4.2条的有—关规定;
【
? 2 【外观质量、》设备安装《垂直度、法兰接管安!装角度偏差、—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偏差!检验宜为一般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和第!8.4.2条的有关!规定
》
?。11.?0.3 》纤维增?强塑料管道》的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压渗漏性》检验应为《主控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7,条和第8《.4.8条》的有关规定;
【
!2, , 外观质《量、安装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宜为一《般,项目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4.?7条第?1,款和第8.4.8】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3.【13的?规定
《
11.【0.4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11.0】.5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检验》应合格;
】
2 】 一般项目检测点的!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合格点【。不得影响使用;
】
》 3 — 设备和管道的【产,品质量检验文件【、交接及《安装文件、压力和抗!渗,漏检验等文件资【。料应齐全
【
11.0.】6 当《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有不合格】项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
,
: 1 【经返工或修》复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
:
: 2 —经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
《 3 经检测鉴定!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验收
—
11【.,0.7 《 经过返修或修复】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不得《验收
?
《
11.《0.8? 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
《
《。 1 计算—书、:设计图、设》计说明书;
—
】。 ,2, 制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
】 ,3 安《装与检验文件;【
?
,
》 4: 使用说》明书;
】
》5, 中间交》接或隐蔽工程记【录;
【
: 6 修补或!返工记录;
!
? : 7 竣工图;
!
》 8 — 完工或《竣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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