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二次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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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
!。 :2 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
》
3 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 4 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
》
7.5—.2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 1? 工具和夹具的】准,备;
】 2 粘接!端头的制备;
】
—。 3 《 确定粘接》材料;
—
《 ?4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
》 5? 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
7.】5,.3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
—
》 2 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
》 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
?
》 : 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 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
—
: 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7 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 ?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
》
《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 8 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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