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二次粘接—。
】。7.:。5,.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
—
,
【 ,2 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
】
,
? : 3 ? 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
!4 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
《
?7.:5.2 《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1 工具和夹具!的准备;《
】 2 粘接端】头的制备;
!。
3 】 确定粘接材—料,;,
?
:。
4—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 ,。。 : 5 ? 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
!7.:。5.3 《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
!
2 【 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
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
【
《 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
】 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
】
— 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7 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8 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