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二次—粘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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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
【
》 2 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
】
:。
,
》3 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 4 — 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
》
7?.5.2 》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 工具和夹具—的准备;
—
】2 ?粘,接端头?的制:备;:
,
:
【3 : 确定?粘接材?料;
《
,
:
4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 5 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
】
,7.5.3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
《
:
,
《 :2 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
《 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
】
?。。
: 《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 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
】
— 6 《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7! 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 : 《 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8 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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