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二次粘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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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
》
》 2 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
【
】3 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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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
!。
7.5》.2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 工具?和,夹具的准备;
!
? 2 粘】接端头的制备;
!
《 3 【确定:粘接材料;
!
4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
5— 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
7【.5.3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
,
— : ,2 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
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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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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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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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
】
《 , , :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7, 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
【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 8 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