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二次粘接—
】7.5.1 二】次粘:接的材料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树脂应—采用与被粘》接设:备、:管道:相,同的树脂;
【
》 2 增强】材料应?采用:表面毡、短切—原丝毡和纤维布;】
! ,3 填充材料【。可使用纤维》增强材料、树脂胶泥!;
?。
?
》4 定位设施应采!用,夹具或?其他等效《工具
7!.5.2 二【次粘接工《艺,的准备工作中—。。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工?具,和夹具的《。准备;
】
2— 粘接端头的【制备;
》
】3 :。 确定?粘,接材料;
!
4 【 确定铺层次序和】层数;
【
《 , 5 确定—凝胶时间、固—化时间
】
7.5.3 【 二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二次粘接工艺应通过!试验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粘接
【
— 2 —二,。次粘接?工艺评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有关规定》
】 3 》被,。粘接件表面》末端应?打磨或斜切成坡口并!应在超出粘接区域】外至少25mm的范!围内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至露出纤维;【打磨区应洁》净干燥?
》
《 4 打磨区域】表面涂刷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接缝处应】采用填充材料形【成平整表《面
》
5 !当二次粘接》不能一次《完成时分次进—行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每个?。分次操作的第一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
【 , 6 —被粘接件的内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2)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7 : 被粘接件的外部】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与介质接触面应【。。采用表?。面毡次内层》应由两层以上—的,短切原丝《毡组成;《
】 ? : 2)结构层应全部!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原丝毡与纤维布交替!。。进,行第一层和最后一】层应为?短切原?丝,毡;
】 : 》 3)第一层—宽度:不宜小于50m【m后续宽《度应逐层均匀增加】每层每边超过前层不!宜小于?12mm
!
8 外!部粘接?制作完全《。固化后外表层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