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缺陷及修补】
《
:
7.4》.,1 设备》和管道的《允许缺陷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
7.4.】2 ?当允许缺陷超过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时应对设备和!管道进?行,修补: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对缺陷!区域的铺层》表面进行打磨—打磨后表面应平整】、粗:糙并应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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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1 —设备:和管道的允许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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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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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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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缺陷区域的【铺,层表面应涂刷与被修!补层相同的树脂【胶液并应铺衬短【切原丝毡至设计【厚度:;
》
》 3 内衬—层的修补最外—层应铺衬表面—毡并:应采用?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封面?;
! 4 》结构层修复完成【后,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
5 外!。表层修复完成—后当表面有》毛刺时应《进行打磨并应—涂刷无空气阻—聚的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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