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缺陷及修—。补
》
7.4.】1 设《备和管道的允许【缺陷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
7.4.!。2,。 :当允许缺陷超—过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时应《对设备和管道—进行修补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对缺陷区域【的铺层表面进行打磨!打磨后表面应平整】、粗糙并《应清理干《净;
《
表》7.4?.1: 设备《和管道的《允许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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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表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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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缺陷?区域的铺层表面应涂!刷与被修补》层相同的树脂胶液】并应铺衬短切原丝】毡至设计《厚度;?
:
— 3 》内衬层的修补最外层!应铺衬表《面毡并应采用—与内衬层相同—的树脂封《面;
】 ? 4 ? 结构层修复—完成后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
,
5!。 外表层修复完成!后,当表面有毛刺时【应进行?打磨:并,应涂刷无空》气阻聚的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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