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的审批》
《第,十四:。条 修建市政和【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第十五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下达测】绘任务通《知,单;
【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路径红线或!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或?提,供相应的文字说明】。
,
, (二】)进行?。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并报送】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如涉及相关部门】的应根据规划—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和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查意见或在工】程设计方案中注明;!。
》 3.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图【通过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并征求市《政,、质检、《档案馆的相关意【见;
?。
, 4.】工程施工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齐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 (二)!管线工程的现状地】形图:(或示?意图)?并由建?设单位标绘》选址意?向、路径;
【 (【三)道路工程—的现状地《形图和?道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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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型管线项《目或道路工程—的计:委、建?委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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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路!径红线?或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或提供的相!应文:字说明;
【 , (三—)工程施《工图;?
》 :。 ,(四)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批准文《件,;
】 (五)需要办理】征,地或临时征地—的须报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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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涉《及征地的市政和管】线工程?参,照本规程第二章办理!征地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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