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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的审批 第!十四条 修建—市,。政和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第十五!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下达【测绘任务《通知单;  !  :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路:。径红线或《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或提供相应的文字说!明 《   ?  (二)进行【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并】报送: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如涉及相—关部门的应》根据规划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和—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查意见!或在工程设》计方案中注明; 】    — 3.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图!通过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并征【。。求市政、《质,检、档案馆》的,相关意见;》。 ?     4.工程!施工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齐—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二)?管,。线工程的《现状地形图(或【。。示意图)《并由建设单位标绘】选址意向、》路,径; ?    — (三)道路工程的!现状地形图和—。道路规划; 【。 :。    《(,四)大型管线项【目或道路《工程的计委、建【委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路径红线或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或【。提供的?相应文字说》明; 》   ? , (三?)工程施工图—;  —。  : (四)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批准文件《;     !(,五)需要办理—征地或临时征地的】须报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八条【。 对涉及征地的【市政和管线工程参】照本规程《第二章办理征地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