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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码》头、:铁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二,)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 ?     (四【)消防审核意—见;    ! (五)缴费通知】;,     】。(六)人防工程审批!表; —   ? (七?)开:工报告; 【     》(八)扩《初批:复; 《。   《  (九《)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  《   (十)—档案馆意《见; 《     (【十一)属于加层【或改建的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结构【、基础鉴定报告;】 ,。   》  (十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通知!单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设计《方,案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方案】7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批复; 【  :。   (三)、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人防、收费—等相关部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   》。  (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十三条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和使用期限—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严格!控制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