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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码头、!铁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 (二?)基建计划;
! (—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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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审核意见;》
(!五)缴费通知—;
《 ? (?。六)人防《工程审批表;—
》 ,。 (七)开工报告!。;
】 (八)扩初批复;!
? ? :(九)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 (》十)档案馆意—见;
】 (十一》),属于加?层或改建的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结构、基础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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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通?知单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设《计方案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方案《7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批复》;
】。 (三)、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人【防、收费等相关部】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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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三条!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和:使用期限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严格控制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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