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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每2至3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报告 ?。 《 ,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及规模建设用地】应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城市公共绿地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 : :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规:划用:地性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办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用地管理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并依照《城市规划集中建设】。。根据城市规划市【区内可以安排第三】产业和占地少、【无,污染、用《水,量小的项目;—工,。业项目?应在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内建】。设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危险品分解—和各类工业项目【应逐步?迁出市区 】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用?。途作出?。的规:。划调整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政府依法收回的】城市用地、终止【使用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堆弃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貌活动!。其位:置、范围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     【1、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     —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或个人以外土地】的; ?     3!、需要改变本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下列有关资料和】文件: , ?。     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或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 :  :   2、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建—设用:地方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国,土、环保、文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 ,    《3、新建、迁建【项,目已有选《址意向的应附送迁建!单位原址和选址地】点的: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对于未有选【址意向的待规—划选址后补送地形】图; 》 :。    4、原【。址改、翻《。、扩建需要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原址改—、翻、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须附送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拆:除基地内房屋的附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材料;?其中联?建的还?应附送联《建协议书等文件; !    【 5、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须附送【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    】 6、?工业项目《。或者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须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  7?。。、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对选址要】。求的说明并附有【关图纸?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持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  ?   2、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  《   3、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经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大!中型建设项目需【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八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     1!、新建、拆》迁,需要使用土地—的;   !  2、原址改【建、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或个人以外】土,地的; —     3【、需要改变》本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性:质的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有关资料】和文件  !  :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或书面【申请报告《。; —   ?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注明规划设》计要: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  3、发改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文件;  !   4《、建:设基地?的土地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联建项目应附—送联建协议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联】建项目土地》。用途的审查意见;】 《。     5、建】设基地的地形图【;    !。 6:、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拟建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及其他文件!、图纸等 !。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2,、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3!、酒泉市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图或者规《。划方案及《单体设计方案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建设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4、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图《。或者:规划方案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确需延】期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确需?改变许可内》容的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临》时用地须经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建—设须经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禁止在—临时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工程 —   —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施《。。工期限具体确定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超过》1年 ?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一切临时建》设工程清理》平整场地按期交回】临时建设工程—在使用 期内不得出!租、:交换、转让、抵【押或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使用:性质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交还临时用地! ? : 《第三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已,依法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3、需发改部门【。立,项的:应有批准的当年建】设任务书; !  :   4、根据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放用地线》并经验线《确认:无误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  :。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大修工程改—变,建(构)筑物原有】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   5《。、各类市政》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热力等管—线工程;电力—、电讯?、路灯等埋设—电线和架空线工程;!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埋设》。工程; — :    6》、,各类市政交通工【程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含人行?地道)?工程; 】    7、其【他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 《 》。 第三十五—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 》   —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送审单或【提出:书面申请; — ,     2、!建设: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用途《的,审查:意见; 《 :    》 3、新增建设用】地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  《 ,  4、建》设基:地的地形图比—例为150》0,或,1,。10:00: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地—形图上标《示本单?位或个人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   《  5、有相应资质!的2家以上平面规划!及设计?单位3?。个以上?的建筑设计方—案报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的方案图》(附:电子版); —     6!、根据项目需要征】求环保、消防—、园林、《人防、地震、房【管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资料和建【设用地证件》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2、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并负责核查!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禁止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核发】单位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的程《序 :  》   1、用地单位!或个人、《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批准; 】     3、【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和对城《市总体布局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须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报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三十八】条 凡涉及变—更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满6个月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平面!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规—划评审意《见和:经规:划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施—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方线【、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是:具有相?应勘测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一条》 在原有宅基—地,内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申请人应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和建房设计》图经城市《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报批—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报批绿》化建设方案;—在规划?管理审批时》要,严格执行和》落实酒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绿线因特殊要【求需占?用绿线的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等量用】地补偿方案》。。。 !第四十三条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定的绿地!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杜绝乱《。批乱建行为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酒泉》市,区旧:城区改造建设工程】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新城区及旧城区外!围建设工程绿—地率要达到40%】以上 《 —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并配《套建设文体卫—生等服务设施和社】。区活动场所严禁【擅自改变《居住区内《公共建筑使用性【质、缩减建筑面积或!减少公共配》。套,建设项目 ! 第四—十五:条 对?规划有公厕、蔬菜】市场、停《车,场和社区等布—点的地段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规划】配套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第四十六【。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应安【。装彩灯、射灯、轮】廓灯等城市》亮,化设施并在公共【建筑、?楼前广场《规划建设《建筑小品、喷泉、】雕塑、绿地等 】     【酒泉市区需设—置围墙的要建成透】景式围墙围墙—限高一般为1—.,8米其?中基础部分0.30!.5米 】 ? 第四?十七条 单独—设置的大《型,广告牌的选址定位或!在已有建《筑物:上设置影响建筑【造型的?广告:牌由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 第四十【八条 酒泉》市,区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以建筑物最凸—出部位计起必—须按下列标准—退让道路红线 【 ?。     1—、沿主、次干道的多!低层建筑《(16?层)不得《小于10《米中:高层:。(6层以上)—不,得小于15米—; :     2!、沿城市支路—的多低层建筑(1】6层:)不得?。小于5米中高层(】6层:以上)?不得:小,于10米《; :  》   3、有大型】集中人流的公共建】筑不得小于》。20米 》 第】四十九条 》酒,。泉市区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63:旧城改造《的不得小《于1.4《6,相临单位的》建筑物应按建筑间】距要求分别》自本单位《地界后退建筑间距】的二分之《一 ? — 第五十《条 在毗邻气象台】、电台?、电视台和通讯【(含:微波、卫星通讯)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时《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等方面符合城市规】划控制的有关技【术要求 】 第》五,十一:条 严?禁擅自?在已建成建筑—上进行乱搭乱建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进行外装】。修需变更立面、色】彩和造型《时必须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所有建筑必须每8】年由产?权单位?。对外立面进行重【新粉刷粉刷的风格】色彩必须经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第五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应当按照综合协【调、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的位:置、标高、控制宽度!、走:向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有!条件的?应当采用综合管沟 ! :。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防洪《河道、?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和:微波通道等基础设】施,规划用地进行—建设 》     —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文教体育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与该地段规划要【求不相符《合的建设《。。。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备案验收前向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划【完,成规划绿地》的建设对《不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任务的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五十》五条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热、—道路交通《、城市绿化》。等建设单位在城区】内开挖施工前必【须到市、县(—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五十》。六条 住宅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尽量设】置在:隐蔽位置不》得占用绿化用—地煤:气调压站、变电站、!垃圾收集站等—配套设施必须服从】整体景观《。规划要求 — 第五!。十七条 需安装空调!的建筑在工程设计】。时应统一设置空【调机承台、室内外】机连结管预备孔等建!筑物底层的空调外机!不得临街设置 【 《 ? 第五十八》。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按照要【求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  :城市规划管理—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应当持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 ? 第五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在建工程应》当,。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分别送达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通知书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