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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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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 ,各项:建设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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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城市新?区的选址《应当依托现有城区】尽,量利用城市现有设】施
《。 《 , 开发城市新区和】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和】地下文物集中、丰富!的地区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宜修《建的地区
】 : ?。城市新区开发应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
】。第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成片进行控》制建:筑容积率
】 》城市旧区《改,建应重?点对:危房棚?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简陋、【交通堵塞、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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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旧区改建《应当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改善:。。用地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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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旧区《改建必?须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以及?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建筑—物等并?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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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重要军事【设施和?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企业、仓—库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等必须避开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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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改建居住小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近期拆?除、改建的街区【或地段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得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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