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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调研勘查、报告编!制、:行,业审查?、手:续办理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出具《支持项目建设的各】。类文件并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指导项目法【。人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各?方的衔接沟通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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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市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同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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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参建单位中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 ,凡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由法人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 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动态信息月【报制度项目》法人、各县区重【点项:目管理机《构须:在每月5日》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上—月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信息
!第十七条 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机制和督》。。查稽查制《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文:。件责:令限期整《改
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组:织的督查《、稽察等各类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凭证如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要《主动协?调工程建设与—涉及到的铁路、【公路、通《信、电力、水利、】林业、广《。。播,电,视、文物、城乡规划!等方面?关系协商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协调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积极落实工程外部】建设条件《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 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全市各级国土资【。源、林业、农牧【部门要加强联—动同步进行用—地丈量?、权属确定等—确保项目征地工【作全面、规范、高效!开展
第十九条 ! ,市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争取上!级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时:应,。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倾斜和优先》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市重点建设!项目向社会发布【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争取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的投入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投向市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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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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