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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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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调研勘查、报】告编制、行业审查】、手续办理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出具支持项目建】设的各类文件并【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指导《项目法人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各方的衔!接沟通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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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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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同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 项目法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参建【单位中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 凡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由法人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动态【信息月报制》度项目法《人、各县区》重点项目管理机【。构须在?每月5日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上月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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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机制和督查稽查制】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文件责令限期!整,改
— 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组织的督查、稽察等!各类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凭证如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要主动协调工【程建设与涉》及到的铁《路、公路《。、通信、电力、【水利、林业》、广播电视、—文物、城乡》规划等方面关—。系协商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协调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积【极落实工程外部建】设条:。件保证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全市各级国土资源!、林业、农牧部门】要,加强联动同步—进,行用地丈量》、权属确定等—确保项目征地—工作全面、规范、】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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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争取》上级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时应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倾斜和】优先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市重点?。建设:项目向社会发布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争取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的投入】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投向!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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