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挖掘】道路;?    (【二)未经批准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施工作业、设—置临时?设施;    !(三)倾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 ?   (四)—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限车辆未经】批准在道路》上行驶; —    (五)在】。非指定道《。路作教练《场地和冲《。洗车辆、《试刹:车,。; 《   (《六):占用道路开办市场】、停:车场;   】 (七)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在—非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载重车!;   — ,(八)其他》损坏、?侵占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 ,   第十—四条 使用城市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须持有关部门—文件到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在人行道上【搭建电?话亭、报《刊亭等?临时设施《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 【第十六条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出现破《。损、移位《或丢失时产权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