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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功能保护和】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西市市》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边沟、》广场、街头空地【、废弃道路、代征】道路:用地、路《名牌等; 【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 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 ? :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公安、交通】、环卫、工商—、环保、水务、【。城市管理《执法、?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 未经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拆除、迁移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经?批准改动《、拆除、迁移市政】公用:设施的改《动、拆迁单位应当】承担改动《、拆除、迁移费用】。。 第七【条 以?市政公用设施—为,。载体建设的》各类管线、构筑物】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与】市政公?用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之内将相关!资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收管养》 第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合理使》用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保障其《功能完?好和正常运行—市,政公:用设施发生故障和】险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排险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     —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按规定期限完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所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测《和普查并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编制养护、!维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养》护、维修经费— ?。 , 第十条 》非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养护、维修确保该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安全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使用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并【。有权对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检!举 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维护市!。政公用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