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 河道?保护与清障》。 《第十五条 》 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两岸堤防治导—线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定西市安定—区东西?河干流防洪治理【规划划定管理范【围,外边界从治导线(】即堤顶?线)计起向外延伸1!。5米(含《堤顶宽度《6米); 【。    (—二)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无堤防但!。已有规划设计未治理!。的按规划设计—确定: ?。 《 , 第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 ,  (一)弃置【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泥—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    (—二,),擅自从事爆破、【采沙(石《)、开渠《、打井、挖窖、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安全【的行:为;  】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排污】口; 【  :。 (四)种》植农作物; 【    (五】)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料、设置阻【水建筑物;》 《    (六)未】。经批:准或:不按防洪规范要求】擅自对河《道进行整治、改【道、利用;》 《   ? (七?)在已有的沿河建】筑物上及利用河道】空间乱搭乱建; !    (【八)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及工业【污水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九)—沿河旱厕、洗车点】及各种建筑物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十)在上游河道两侧!山体开山取土—、破坏水土保持砂】土进入河道》影响防洪安全;【    】(十一?)擅:自填塞河道》。及河岸通道》;    !(十二)在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悬挂有碍景观!的物品?;,    】(十三)在河道【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    (十【四)其它损害—。。、侵占?河道及污染河—道水体的行为 !     【 第十七条 【 禁止损毁》城区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与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 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前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排污管口必须接】。入污水管网 】 , , 第十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  (一)》在,河道内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修建工》程设施?; 》。  :。  (二)企业或】单位对河道进—行整治?的 【 第二十条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定【。。西,市,安定区东西河干【流防洪?治,理规划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后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