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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河:道保护?与清障
第十!五条 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 ,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两,岸,堤防治?导线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定西市安定区东【西河干流防洪治理规!划划定?管理范围《外边:界从治导线(即【堤顶线)《计,起向外延伸15米(!含堤顶?宽度6米); 【
(】二)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无堤防但已【有规:划设计未《治,理的按?规划设计确》定 :
】第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一):弃置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泥》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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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从?事爆破、采沙—。(石)、开渠—、打井、挖窖、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安全《的行为;
!。 :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排污口;【
】(四)种植农作【物,; :
(】五)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料、设置阻水】建筑物;《
】(,六)未经《批准或不按防洪规】范要求擅自对河道】进行:整治、改道、利用;!
(!七)在?已有的沿《河,建筑:物上及利用河道【空间乱?搭乱建?;
》。 《(八)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及工业污水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九)沿!河旱:厕,、洗:车点:。及各种建筑物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
》 (十)在上【游,河道两?侧山体?开山取土、破坏水】土保持砂土进—入河道影响防—洪安全;
! (十一)擅】自填塞河道及河岸通!道; ?
《 (十二—)在沿河护》栏、:杆线及建(构)筑】物上悬挂有碍景【观,的物品; 》
》。 (十三)在河道!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 (十四)其!它损害、侵》占河道?及污染河道》。水体的行为 —
】
: 第十七《条 : 禁止损毁城区【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与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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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前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排污?管口必须接入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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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
(】一)在河道内—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修建工程设施;【
(!二)企业或单位对】河道:进行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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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定西—市安定区东西河【干流防?洪治:理规划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后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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