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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河道规划《与,治理: 第六条 !城区河?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 , 第七条 城】区,河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为依据【以行洪输水》为主统?筹水经济、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等涉:水功能综合》利用 】 第八条 【 河道范围内建【(构)筑物》。必须:统,一纳入河道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河:道岸线的利用必【须服从河道防—洪安全?的需要 《 】第九条?。 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服: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城区河道沿河】建,设规划时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 第十条 城区】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洪标准 ! 第十一】。条, 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含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及建筑?。、构筑物、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设施】等)应当在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向住!建部门申办》。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防汛?预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管理项目竣工后【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或者导致河道】淤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修复和疏浚的责任 ! 《 , 第十四条 — 河道堤防范—围内制作法》律,、法规许可的广【告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