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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业务管理 !。 ,。。 第九条 市招标办!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统一】负责全?市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 : ? 第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 !    (—一)代理资格—和,代理合?同(委托书)—须在: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前到市招标办—备案:合,同应当载明招—标人、?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事《项、时间、酬金、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并【有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的签名盖章; 】 , :  :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办法:须,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审核 《 , 第十】。一条 工程》标底预算编》制应具有相》应资质标底预—算编制完成》后需经另《一家有资质单位审】核并加盖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资格《印章招标《。完成后到市造价管】理站备?案 : ? ? , 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若中标合同价超过代!理限额即认》。定为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 ,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    (】十)擅自修改已【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十四条》 同一工程如—有特:殊情况需重新—招标原?代理公司不得—再次:收取任何费》用,。因代理公司》违法、违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不能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人?可委托其他代—理公:司代:理招标 》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承担以?下,工作 —  :  (一)协助【招标人报建》;,。 ? ,    《(二)拟定招标方】案; 《 :    (三)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 :。   (四)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 (五)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组织编制标【。。底; 【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招【标项目现《。场,和答疑; !   (《七):主持开标会; 】    (八】)草拟工程施工【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工程发【。包合同; 】    (九)【其他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代理咨—询业务 》 ?   ?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持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 第十—六条 ?市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合同违约等情况!。 ? ,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对其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每项招标代—理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招标代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文件资料》等整理存档》并,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跨地区承接单项!业务的应《当组建项目组项目组!组成人员应当是【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人员数量—视所代理的》工程任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人且: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