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家入库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加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加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七条 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程项目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