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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 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佩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标识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搅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泼倒废污水或者【。置放其他污染腐蚀物!质;
—。
(?二)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三)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加工活动;!
《
,
(四)在未—标明允?许停车的车行道【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辆;
—
(五)移!动、:拆,除、:侵占和损坏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
:(六)未经路政、】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栅栏等】障碍物;
!
(七)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八)《机动:车在:桥梁上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九)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十)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爆!管道;
!(十一)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十二)擅自—建立集?。贸市场;《 :
(十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含经营—性,的非机动车占—道和:沿街叫卖的流动商】贩)
第十九条】 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检查井、渗水!井)出现漏》水、漏气等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并在24小时内清】除发:生事故路面上的积】水、积冰《或,者,异物因城市》道路地下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漏水、—漏气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赔偿
—。
第二十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经《城市规划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如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时按有关【规定由?政府协?调处理需继续设【置的:必须按照路政部【门,的技:术标准自《行改建
—
城市?道路下埋设》的各种管线和依附于!城市道路架》设的杆?线,必须按城市规划【设置其产《。。权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存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备查如《有变更?应,及,时报送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损坏城市道【路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赔偿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应事先!征得路政管》理部门同意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的要加倍赔【偿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确需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要报经?路政、城建监察【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者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
第二十!三条 下列场地【及,设施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
【。
(一)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集?贸市场;
【
(二》)临街建筑》工程的临时围—挡设施;《
,
(三)临!街建筑工程》的物料临时堆放【场;
(!四)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
,
《
,(,五)临时停车—。场;
【
(六)《公益设施;》
(七】)城市道路下的【管线需要紧》。急抢修?的;
(八)!用于:公益性的场地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一)占用主、】次干道和距主、次】干道道路红线5米以!内的非?公益设施的;
】
?
(二)占》压地下管线的;
!。
?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的面积超过3!平方:米的;
《
(—四)申?请的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间距比例少于11】.5的或者距铺装】。的人行道路》边石间距少》于2.5《。米的;
】
(五)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
(六)】搭建踏步、楼梯、】门斗:或者:阳台越过城市道路】。红线的?;
》
:(七:)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八)可能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
】 :
(九)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妨碍交】通视距的《; ?
(十)其他【影响道路使用功能或!者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第二十五条】 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
已: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要有计划地清【退恢复道路功能【
第二十》。六条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要?按照路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制【定或者修编》前,修建的在城市道路规!划区内已《经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但不得改变】原有用途《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场:地或者设施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结构》设置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者改变用途—。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要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道?路原状铺《装临街的裸露—地面并接受路—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最长《为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除?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及《。。公益设施《外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三十条】 在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以及在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加收2?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挖掘】城市道路的》要加收4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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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挖掘城市》道路:要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施工【和堆放施工材—料弃土要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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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必:须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
,在挖掘道路施工中】严格按照路政管理】。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先切割、后粉碎【挖掘严禁破坏性的】不文明施《工(包括掏洞—施工)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回填和修复挖掘的!道路路政《部门应当现场监督】 ,
城市》道路修?复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接【。受,路,。。政部门?。的检:查验:。收,维修、养护、占道】、挖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如未?设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每逾期1【日由:管理部门按照欠【缴金额的1%向欠缴!单位收取《滞纳金?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按?。照此款规定收—取0:.5%的《滞纳金挖掘修—复费:的收缴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适【当上浮
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减免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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