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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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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的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楼!房和其?他设:施前:必须做好主体建筑】周边道?路环境的设计和规划!(含小区规划、人行!道铺装、各类—井、管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
第《八条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零公!里以内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路【政管理部门》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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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款】规定: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立项以】及收费站的设—立与调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与此】。款规定有《关的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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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和收《费标准过往车辆有】权拒绝缴纳通行【费
收—取通:行费的期《限和范围必须公【开确:需逾期收费的必须报!原收费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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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巷道、公共场—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社会筹《。资、个人捐资—、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维】。修、:养护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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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作?。为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达到城】。。市道:路标准的可以移交路!政管理部门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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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各类管线和检【查井的单位》负责其设《施周围半径2米【以内的道《路,维修和养护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损坏【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复如?不及时修《复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产】权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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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要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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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要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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