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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的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楼房和其】他设施前必须做好主!体建筑周边道路【环境的?设计和规划(含小区!规划、人《行道:铺装、?各类井、管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
!第八条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零公里—。以内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路政管!。理部门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不得挪作他!用
!此款规?定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立项以及》收,费站的?。设立与调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与此款规!。定,有关的?收费站
!对未: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和收费标准过!往车辆有权拒绝缴纳!通行费
【收取通?行费:的期限和《范围必?须公开确需逾期收】费的必须《报原收费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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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巷:道、公共《场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社会筹—资、个人捐资、【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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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维修!、养护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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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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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作为】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达》到城市?道路标准《的可以移交路政管理!部门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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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各类管线和检【查井的单《位负责其设》施周:。围半径2米以内的道!路维:修和:养护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损坏—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复如不及时【修复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产权《单,位赔偿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要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要!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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