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的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楼,房和其他设施前必须!做好主体建筑—周边道路环境的设计!和规划(含小区规】划、:人行道铺装、各类】井、管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
第八条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零公?里以内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路政管理部门!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不得挪!作他用
!
:此款规定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立项以及收【费,站的设立与调—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与此《。款规:定有关?的收费站《
:
对未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和收费【标,准过往车辆有权拒】。绝缴:纳,通行费
【收取通行费的期【限和范围必须—公开确需逾期收【费的必须报原收费】。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巷?道、:公共场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社会筹资、】个人捐资、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维修、养护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
》经批准作为》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达到城—市,道路标准的可—以移交路政管—理部门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各】类管线和检查井【的单:位负责其设施周围】半,径,2米以内《的道路维修和—养护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损【坏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复如不及《时修复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产权【单位赔偿《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要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要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