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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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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的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设必须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计、施】。工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楼房和其他设施】前必须做《好主体建《筑,周边道?路环境的设计—和规划(含》小区规?划、人行道铺装、】各类井、管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
第八!条 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
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零公!里以内?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由路政?管理部门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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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款规定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的立】项,以及:收费站的设立与【调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立与此款规!定有关的《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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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和收费标!准过往车辆有—权拒绝缴纳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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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通行费的期限和【范围必须公开确需】逾期收?。费的必须报原收费】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市【的年:。度,。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费《用最低?标准: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巷道、公共!场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社会筹资、个人!捐资、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维修、养护】因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修—复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钢轨《外沿2?米,以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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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作为集!贸市场占用的城【市道路由占》用单位养护》、维修 《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达到城市道》。路标准的可以移交路!政管理部门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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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城市:道路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其他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城市道】路路面上《的管线附属设—施缺失?或者损坏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由产权【单位进行《补缺或者《修,复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各类管线!和检:查井的单位负责其】设施周围《半径2米以内的道】路,维修和养护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损坏《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修复如不及时修复】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产权单】位赔偿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要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要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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