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遵循《专业养护、统一管】理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是
《 (》。一)城?。市的公园、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街道绿化!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管理;
》
: (二)—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三)单—位和个人《庭院绿化的正常种植!、培:育、繁殖、养护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四)单《位和个人《门前:责任段或责任—。区内的绿化实—行“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损失【包,补”的“四包—。”责任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五)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工委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 (?六,)城市内及零公里】以外:的铁路、公路两侧部!分林:地、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由所管辖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绿化主管部门交【纳占用绿地费用和绿!地挖掘赔偿》费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 在城市公【用,绿地内开《设商服摊点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服!从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
】在城区?内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开办单位负责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内的一!切绿化用地、—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如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树木】、绿地行为
【 (一)在绿!地内挖沙《、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种地?、打柴割草和放牧;!
(二)!摇树:爬树、刻剥树皮、】就树搭棚、》。架设电线、折损树】枝、挖掘树》根拴:系牲畜、拉绳晒物】、,采花:摘,果等损?害树木行为》;,
《 (三)践踏草坪!、花坛、跨越绿地】护栏和损坏绿—。。化设施;
— : ,。 (:四)在绿地和花【坛,内焚烧纸屑、—杂物、堆《放物料?、乱倒废弃脏物;
!
》(五)在《。距树木1《米以内的《地方堆?放物料、设》临时建筑物和距树】木2米以《内的地?方挖窖、取土—;
《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长和?损害绿?地行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保《护,树木: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归!属确认
—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二)单位在—用地范围内自行栽植!养护的树《木按统一规划—。栽植的树木》和在自?管居住区栽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 (三)私有庭院个!人栽植养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
以上3】种树木?所有权人不得随意】砍伐
第二十一】条 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树】木在:城市的各《项建设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在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赔偿费用【每砍:伐1株必须补—栽5:株,以上胸?径不少于5厘米的】树木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的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应与:树木:保,。持适:当距离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影响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或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绿—化管理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有偿修剪修剪费用】按下列原则承—担,
?。 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及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 , 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
】。 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设施安》全时须报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扶正或砍】伐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
【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
? :(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三)严重枯朽或】倾斜防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 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管理 建【。立档案 制》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和管理“古树—。名木”是指针叶树木!胸径在50公—分以:上的或树龄1—00年以《上,的;阔叶树》木胸径在80公分以!上的或树龄100】年以上;稀有、【珍贵的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古树名木”施!以砍伐、移》植、修?剪、损伤、》侵害等?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