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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遵,循专业养护、统一管!理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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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的公园、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街道绿化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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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三)单—位和个人庭院—绿化的正常种植、】培育、繁《殖、养?护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 (四)单位—。和个人门前责任【段或责?任区:内的绿化《实行“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损【失包补”《。的“四包《”责:任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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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工委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 ?(六)?城市内及零公里以】外的铁路、公路【两侧部分林》地、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由】。所管辖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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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绿化》主管部门交纳占用】绿地:费用和绿地挖掘赔】偿费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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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城市?公用绿地内开设【商,服摊:点,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服从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
在】城区内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开—办单位负责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内的一切!绿化用地、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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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如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树木、绿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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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挖沙、【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种!。地、:打柴割草和放牧【;
》。 , (二)《摇树爬树、刻剥树】皮、就树《搭棚、架设电线、折!损树枝、挖掘树根拴!系牲畜、《拉,绳晒物、采花摘果等!损,害,树木行为;
【 , (三)践踏】草坪、花坛》、跨越绿地护栏和损!坏绿化设施;
】 : (四)在绿【地和花坛《。内焚烧纸《屑,、杂物、堆放物料、!乱倒废弃脏》物;
《 , (五)在距】树,木1米?以内的地方堆放物料!、设临?时建筑?物和距树木2米【以内的地方挖窖、取!土;
【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长和损—害绿地行《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保护树木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归属确!认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二)单位在用】地范围内自》行栽植养护的树木】按统一规划栽—。植的树木和》在,自管居住区栽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 (三)私有庭【院个人栽植养—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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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3种树木所有权人】不得随意《砍伐
第二十【一条 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树!木,在,城市的各项建设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在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赔偿费用每—。砍,伐1株?必须补栽5株以上胸!径不少于《5厘米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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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的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应与:树木保持适当—距离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影】响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或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绿化管—理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有偿【修剪修剪费用按下】列原则?。承担
【 ,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及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 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
】 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设:施安全时须报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扶正或砍伐!。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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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 (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 , (三)《严,重枯朽?或倾斜防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 (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 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管理《 建立?。档案: ,制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和管理“古树名!木”是指针叶树木胸!。径在50《公分以上的或树【龄,100年以上的;阔!叶树木?胸径在8《0公分以上的或【树龄100年以上】;稀有、珍贵的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古树:名木”施《以,砍伐、移植、—修剪、损伤》、侵害等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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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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