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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管理遵循专业养】护、统一管》理,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是  !   (一》)城市的公园、【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街道绿化【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管理; 《    《 (二)《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三)单位和—个人庭院绿化的正】常种植、培育、繁殖!、养护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     (—四)单?位和个人门前责任段!或,责任区内《的绿化实行“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损失包?补,”的“四包”—。责任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五)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工委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  (六)城市内】及零:公里以?外的:铁路、公路两侧部】分林地、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由所管辖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向绿化主管部【门交纳占用绿—地费用?和绿:地挖掘?赔偿费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 在】城市公?用绿地内开》设商服?摊点必须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服从【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 — ,   在城区内【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开办单位【负责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内的?一切绿?化用地、《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如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树木《、绿地行为 【 ,。  : (一)在》绿地内挖沙、采石】。、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种地、》打柴割草和放牧;】 :    (二)摇】树爬树、刻剥树皮、!就树搭棚、架—设电线、折》损树:枝、挖掘树根拴【系牲畜、拉绳—晒物、采花摘果【等,损害树木行为; 】  :   (《三)践踏草坪、花】坛、跨越绿》地护栏?和损坏?绿化:设施;    】 (四)在绿—地和花坛《内焚烧纸屑》、杂物、堆》放物料?、乱:倒废弃脏物;  !   (五)在距】树木1米以内的地】方堆放物《料、:设临时建筑物和距树!木2米以《内,的地方挖窖、—取土;  —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长和损?害绿地行为》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保,护树木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下列归属确认— :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二)—单位在?用地范围内》自行栽?植养护的树木—按统一规《划栽植的树木和在】自管:居住区栽《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  :(三)私有庭—院个人栽植养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    以上—3种树木《所有权人不得随【意砍:伐 第二十—一条: 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树木在城市的—各,项建:设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在?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需要砍!伐、移植和》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赔偿!费用每砍伐1株必须!。补栽5株以上胸径不!少于5?。厘,米的:树木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的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应与:树木保持适》当,距离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影响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或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绿化管!理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有偿修剪修剪!费用按下列》原则:。。承担     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及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 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   !  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设施安!全,时须报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扶正或砍伐!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   !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     》。(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     (—三,)严重?枯朽:或倾斜防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   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统一》登记管理《。。 ,建立档案 制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和】管理“古树名—。木”是指针叶树【木胸径在50公分以!上的或树龄10【。0年以?上的:;,阔叶树木胸径在80!公分以上的》或树龄100年以】。上;稀?有、珍贵的树木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古树名木》”施:以砍伐、移》植、修剪、损伤【、,侵害等?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修剪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生长在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长】在,单位或者《私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