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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作他用《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相应位置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第七条 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步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相结合新建!。区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其它】单项建?设的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建:设,。总用地面积的 5】%;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与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达【到有关标准原用地】。没有:绿化改建《项目:和没有土地可供绿】化的新建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绿化!面积或进行异地绿化!建设
第八条 】个别建设工程—(包括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收【取,绿化费用于》补偿异地《绿化:建设
第九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干道绿化带及【主干道两侧大、中、!小型单位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设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将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列绿化》科目专?项使用或拨给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 土?。建投资、审批、【施工、?竣工:必须:与绿:化投资?、审批、施工—、竣工?。同步进行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提《出土:建审批申请时未按】有关规定的比例【提取绿化《建设配套资》金给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完成绿《化,任务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保证金
】 在工程竣工—之后: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绿化】达不到?标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保证金为【。其绿化或《异地绿化;未完【。成绿化任务》的,应依法?交纳绿化闲》置费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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