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44-2016 建标库

7.10  水泥砂浆喷涂法

7.10.1  水泥砂浆喷涂宜采用机械喷涂。当管径大于1000mm时,可采用手工涂抹。

7.10.2  喷涂作业前,应检查管道的变形状况。竖向最大变位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且不得大于管径的2%。

7.10.3  水泥砂浆混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重量配比应为1:1~1:2,水泥砂浆坍落度宜取60mm~80mm。当管道直径小于1000mm时,坍落度可提高,但不宜大于120mm。

    2  应采用机械充分搅拌混合,砂浆稠度应符合衬里的匀质密实度要求,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

    3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

7.10.4  水泥砂浆喷涂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机械喷涂时,弯头、三通等特殊管件和邻近闸阀的管段可采用手工喷涂,并应采用光滑的渐变段与机械喷涂的衬里相接;

    2  水泥砂浆喷涂厚度可按本规程第6.2.5条的规定选取。

7.10.5  水泥砂浆喷涂后的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喷涂的水泥砂浆达到终凝后,应立即进行浇水养护,衬里保持湿润状态不应小于7d。

    2  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衬里保持湿润状态不应小于10d。

    3  养护期间管段内所有孔洞应严密封闭。达到养护期限后,应及时充水。

7.10.6  水泥砂浆喷涂作业结束后,端口处理和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10.7  水泥砂浆喷涂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规定,并应对水泥砂浆混配、水泥砂浆喷涂和水泥砂浆养护PE管道焊接等施工工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