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水泥砂浆喷涂法
7.10.1 水泥砂浆喷涂宜采用机械喷涂。当管径大于1000mm时,可采用手工涂抹。
7.10.2 喷涂作业前,应检查管道的变形状况。竖向最大变位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且不得大于管径的2%。
7.10.3 水泥砂浆混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重量配比应为1:1~1:2,水泥砂浆坍落度宜取60mm~80mm。当管道直径小于1000mm时,坍落度可提高,但不宜大于120mm。
2 应采用机械充分搅拌混合,砂浆稠度应符合衬里的匀质密实度要求,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
3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
7.10.4 水泥砂浆喷涂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机械喷涂时,弯头、三通等特殊管件和邻近闸阀的管段可采用手工喷涂,并应采用光滑的渐变段与机械喷涂的衬里相接;
2 水泥砂浆喷涂厚度可按本规程第6.2.5条的规定选取。
7.10.5 水泥砂浆喷涂后的养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喷涂的水泥砂浆达到终凝后,应立即进行浇水养护,衬里保持湿润状态不应小于7d。
2 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衬里保持湿润状态不应小于10d。
3 养护期间管段内所有孔洞应严密封闭。达到养护期限后,应及时充水。
7.10.6 水泥砂浆喷涂作业结束后,端口处理和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7.10.7 水泥砂浆喷涂法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第7.1.11条的规定,并应对水泥砂浆混配、水泥砂浆喷涂和水泥砂浆养护PE管道焊接等施工工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