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工作坑设计
6.3.1 工作坑的位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工作坑的坑位应避开地上建筑物、架空线、地下管线或其他构筑物;
2 工作坑宜设置在管道阀门、转角、变径或分支处,不宜设置在道路交汇口、医院出入口、消防出入口、隧道出入口及轨道交通出入口等人流车辆密集处;
3 一个修复段的两工作坑间距应控制在施工能力范围内。
6.3.2 工作坑尺寸应根据原有管道埋深、管径、内衬管道牵拉通道和施工空间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3.3 PE管道进行穿插法、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碎(裂)管法的连续管道牵拉作业时,应预留放置连续管道的场地,连续管道牵拉进管工作坑(图6.3.3)的大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宜为管底深度加0.5m;
2 宽度宜为管道外径加1.5m;
3 连续管道进管工作坑的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工作坑长度(m);
H——管道敷设深度(m);
R——管材允许弯曲半径(m),且R≥25DO。
图6.3.3 连续管道牵拉进管工作坑布置示意图
1-内衬管道;2-地面滚轮架;3-防磨垫;4-喇叭形导入口;5-原有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