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44-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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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设计前应详细调查原有管道的基本概况、管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并应取得管道检测与评估资料。

6.1.2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复后管道的流量和压力应满足使用要求;

    2  修复后管道的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开裂控制要求;

    3  修复后管道应满足水质卫生要求;

    4  原有管道地基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6.1.3  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检测与评估资料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初步设计阶段或基础资料不完整时,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可按表6.1.3-1的规定选取,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艺种类和方法可按表6.1.3-2的规定选取。

表6.1.3-1  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

    注:1.相同直径并且管道转角符合表6.1.3-1规定的管道,可设计成同一个修复段,否则应按不同管段进行设计;

        2.当管壁厚度小于正常管壁的70%时,不宜选用水泥砂浆喷涂法和环氧树脂喷涂法。

表6.1.3-2  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艺种类和方法

6.1.4  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