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管道评估
5.3.1 管道评估应依据管道基本资料、运行维护资料、管道检测成果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估。
5.3.2 管道评估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竣工年代,管径及埋深,管材和接口形式,设计流量和压力,结构和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等基本资料;
2 管道运行维护资料;
3 电视检测(CCTV)、目测、试压检测、取样检测等管道检测资料;
4 管道缺陷分析及定性、管段整体状况评估及建议采用的修复方法。
5.3.3 管道修复方法应根据管道状况和综合评估结果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管、弯管少的管段,宜采用非开挖修复;支管、弯管多的复杂管段,不宜采用非开挖修复。
2 管道缺陷只在极少数点位出现的管段,宜采用局部修复;管道缺陷在整个管段上普遍存在的管段,宜采用整体修复。
3 管体结构良好、仅存在功能性缺陷的管段,宜采用非结构性修复;有严重结构性缺陷的管段,宜采用结构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