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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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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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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从事!。。拆迁业务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二)拆迁人》或者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的或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对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估价机构进行—估价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对《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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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价机构显失公—正或:者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估《。价结果无效没收估】价所得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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