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水文地质钻探
5.1 勘探线、钻孔的布置原则
5.1.1 水文地质钻探工作的布置,应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勘察目的,在综合分析和研究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物探以及既有勘察资料的基础上,按下列因素确定:
1 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2 需水量和勘察阶段;
3 保护环境,少受干扰,不受破坏;
4 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
5.1.2 钻探工作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含水层的岩性、厚度、数量、埋藏深度、分布范围及边界条件;
2 地下水的水力性质、水位、流向、水力坡度;
3 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
4 含水层和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
5 含水层的渗透性能;
6 基岩裂隙、溶洞的空间位置及发育程度。
5.1.3 宽度小于5km的山间河谷、冲积阶地内的勘探线布置,应垂直地下水流向或地貌单元。对傍河或河床下取渗透水时,应结合拟建取水构筑物类型布置垂直和平行河床的勘探线。
5.1.4 冲洪积平原和宽度大于5km的阶地等地的勘探线布置,应垂直地下水流向。
5.1.5 冲洪积扇地区的勘探线,应在富水地段沿扇轴的垂线布置。
5.1.6 滨海沉积地区勘探线的布置,应先垂直海岸线布置,再在淡水一侧,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勘探线。
5.1.7 黄土地区的勘探线,应垂直和沿河谷、黄土洼地以及平行黄土塬的长轴布置。
5.1.8 沙漠地区的勘探线,应垂直和沿河流、古河道和潜蚀洼地或垂直沙丘覆盖的冲积、湖积含水层地下水流向布置。
5.1.9 多年冻土地区的勘探线应垂直河流布置,并应查明融区类型;应结合地貌横切耐寒或喜水植物生长地段布置,并应查明冻土与融区分布界线。
5.1.10 碎屑岩地区勘探钻孔,应布置在下列地段:
1 厚层砂岩、砾岩分布区的断裂破碎带;
2 褶皱轴迹方向剧变的外侧;
3 岩层倾角由陡变缓的偏缓地段;
4 背斜轴部及其倾没端等构造变动显著的地段;
5 产状近于水平的岩层的裂隙密集带和共扼裂隙的密集部位;
6 碎屑岩与岩浆岩岩脉或侵入体的接触带附近;
7 地下水的集中排泄带。
5.1.11 可溶岩地区勘探钻孔除应按本规范5.1.10条的规定布置外,尚应布置在下列地段:
1 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或弱可溶岩的接触带;
2 裂隙岩溶发育带;
3 岩溶微地貌发育处。
5.1.12 岩浆岩和变质岩地区勘探钻孔,应布置在下列地段:
1 断裂破碎带;
2 岩脉发育带;
3 不同岩体接触带;
4 弱风化裂隙发育带;
5 原生柱状节理和原生空洞发育部位。
5.1.13 松散层地区勘探线和勘探点距离宜按表5.1.13确定。
5.1.14 当在岸边修建渗透性取水构筑物时,勘探点至河水边线的距离,应根据河水污染、河岸冲刷淤积以及对水质、水温的要求等确定。
5.1.15 当需水量较小或水源地面积不大时,钻孔应布置在拟建生产井的地点或直接凿勘察生产井。
5.1.16 在岩溶地区布置钻孔时,必须根据影响半径、抽排水量、地层特征等因素控制地面沉降或地表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