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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奖惩
第【十五条 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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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奖】励费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施工单位持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在工程【结,算时:给,予调整未经》核定:。一,律不能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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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获得》“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作为招投【标业绩并分别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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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已》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考!核的项目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范《围且考核评分总分】在85分及》。其以上的《。。。由市评委会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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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凡未《取得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省“扬子杯”】、市“项羽杯—”优质工程评选不】。得,申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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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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