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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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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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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奖!励费: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施工单《。。位持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在工程结【。算时给予调整未经核!定一律不《能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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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获得《“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作为招》投标业绩并分别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 第十八条 【对已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考核的项目》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范围且考核》评分总分在8—5分及其以上的由市!评委会推荐》上报
! 第十九条 凡【未取得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省“扬子杯”、市!“项羽杯”优—质工程?评选不得申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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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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