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奖惩】 : 第十五条—。 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 《。 《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奖励费—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施工单位持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在工程结》算,时给予调整未经核】定一律不能》计取 ? 《 , 第十七条 获】得“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作为—。招投:标业绩并分别—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 》 第十《。八条 ?对已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考核的项目—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范—围且考核评分总分】。在85分及其以上的!由市评委会》推荐上?报 】 第十九条 —凡未取得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省“扬!。子杯”、市“项【羽杯”优质工程评选!不得申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第二十条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