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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奖?惩 第十【。五条 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由市建设局】通报表?彰并颁发“》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奖励费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施工单位持—。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在工程结《算时给?予调整未经核定【一律不能《计取 》 : 第十七条 】获得:“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按有—关,规,定,作为招投标》业绩并?。分别:。。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信用管理和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 》 第十八条 对【已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考核的项目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范—围且考核评分—。总分在85分—及,其以上?的由市评委》会推荐上报 ! 第十九条 !凡未取得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省!“扬:子杯:”、市“项羽杯【”优:质工程?评选不得申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 第二?十,条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