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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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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每年分二—次集中受理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前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2月15日
】
—第十三条 》评审前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 1、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 4、塔吊检测!合格证(复印件1份!。),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
《 1、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 2、评【委会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评审项》。目进行审查经评【议后确?定拟表彰工程—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3、报》市建设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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