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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每年【分二次集中》受理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前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2月?15日
】
第十三条【 评审?前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塔吊检测合格】证(复印件》1份)
《。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
1、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 :2、评委会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评审项目进行审!查经:评议后确《。定拟表彰工》程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3、报市建设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