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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 (一)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专业】管线图城建档案馆】应及时接受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成果】。并及时对地下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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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数据共?享
》第二十?八,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管线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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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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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管线设施
】。 , 为保护管—线安全?在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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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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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
《 : (五《)其他?危及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管线对损坏—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公安部门及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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