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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下列管线建【设,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规《划宽度≥《10米的城市—道路上的各种规【格,和类别的管线及沿】路建筑管线接入【;
— (二)雨水—管、:污,水管管径≥300毫!米的;
《
: : (三)给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等压力管管径—≥2:。00毫米的;
【
: (四)电【。压≥10千伏的【电力线路;
【 (五—)有线电视电缆≥2!孔的;
》 (》六)通?信电缆≥2孔—的;
《 (七—)各类工《业管线;
— (八)其】他各:。类需要审批发—证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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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根,据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组织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组织各《管线单位同》步向发改《委,申请取得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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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负责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查,;
— (三)管线综【合,。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应当组】织编制管线综—合施工图报规—划部门?审批;
— (四)管线综!。合施工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组?织各管线建设单位同!步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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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组织各管线建设】单位同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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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向,市城管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除十三条外的各管!线,单位单?独建设的管线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发:改委申请《取得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二《)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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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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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管线规划设》计,方案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六)《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挖掘道路—的,同时申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施】工中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向》市,城管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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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水利、园!林、:文物、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并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地段无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补测并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馆
《
第【十七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或】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放线并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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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围栏!设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示:标志:
? ,管线:建设涉及《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须经《。相关: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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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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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城建档案】馆)和规划部门并】应,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同步上【报建设、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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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中损坏管线的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立即】通知: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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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敷设和—更,。。新管线覆土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或管线?建设单位应根据【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及时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上报建—设,(城:建档案馆《)和规?划部门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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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得到市建《设、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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