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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下列管【线建设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规划:宽,度≥10《米的城市《。道路上的各种规【格和类别《的管线及沿路建筑】管线接入;  】   (二)雨【水管、污水管管径≥!300毫米》的;  》。   (三》)给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等压力管】管径≥200毫米的!;,    》 (:四)电?压≥1?0,。千伏的电力线路; !     (五)】有线电视《电缆≥2孔的;【 ,     (六)】通信:电缆≥?。2孔的;  【 ,  (?七)各类工业管【线;  》  : ,(八)其他各类需】要审批发证的管【线 : , 《 :第十三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根】据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组织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组织各管!线单位同《步向发改《委申请取得》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负责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查; 《   ? , (三)管线—综,合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应当:组织编制管线综合施!工图报规划部门【审批;?     —(四:)管线综合施工【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组织各管线】建设单位同步—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组织》各管:线建设单位同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     施—工中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向】市城管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施工 — ? 第十《四条 除十三—。条,外的各管线》单位单独建设的【管线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向—发改委申请取—得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二)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提:供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四)编—制管线规划设计方案!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六)》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挖掘道《路的同时申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施】工中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向市城管部】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施《工 :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水利、园林、【文物、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管线现状资料!并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地段无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补测并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馆 — ? 第《十七: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或【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放线并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 第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围栏设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示标志 《。 管线》建设涉及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须经相关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管线竣工—图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 ?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 第二十《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城】建档案馆)和规划】部门并?应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同步上报建】设、规划部门— 第!二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中损坏管】线的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立即通知—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敷设》和更新管《线覆土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或:管线建?设单位应根据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及时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上报建设(】。城建档案馆》)和规划部门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地净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得到市建设【、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