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