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检验
D.0.1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2 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D.0.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D.0.2的规定,允许偏差应精确至1mm。
表D.0.2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D.0.3 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D.0.4 结构实体尺寸偏差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