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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编制的?。分,工 第六条 !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编制?协调各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平衡 《 ?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规模《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各【类园区、风景区的】分区规划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平衡 》。 ? 第八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 第九《条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也可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联《合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 ? 第】十,。条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其编制一般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城市重要地段【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市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 ? ? 《第十:一条 城市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与,平衡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民防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十》二,条 : 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包含在各个阶段城】乡规划中的城市【设计随该项城—。乡规划一并由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负责;  【  (二)》中心城?区,的整体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区辖区内单》独编制的整体城市】设计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 :    (三)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单《一,。地块的城市设—计,可由业主组织编制】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可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 《第十三?条 镇《村规:划,的,组织编?制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平衡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用地?周边地区的应—与城市规划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和:衔接    (二!)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由所在镇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市: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可以【编制战略《性规划用于远—景控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