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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镇村规划【等城乡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审批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编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 :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工作审查】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方案等 》 第】五条 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镇—政府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组织或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