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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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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租和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地上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承租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 ,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
第十五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二)】对地上房屋》已建成的承租人已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登记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登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三)按合同】约定按期《履行租金缴纳义务】;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租赁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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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承租土地使【用权:的;
【(三)依法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
(四【),属于共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在国有土地】租赁年?限,内承租人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联营—。。
第十九条【 承租人已付—清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以及承租人自行拆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租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该地块设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或者标定地【价的60%
】 ?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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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以外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租赁?。合同由?。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的《原土地?租赁关?系不变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
第二十一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依法取得》租赁地块上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租《赁地块?上,。附,着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限未:届满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提前收?回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承租!人取得?土地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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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以《外应当予以批准准予!批准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六条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的,或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出租人】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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