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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四》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租和—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地:上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承:租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 , , ,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 第?十,五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二)!对地上房屋》。。。已建成的承》租人已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登记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登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 ,(三)?按合同约定按期履】。行租金缴《纳,义务;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租赁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六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承租土地使用—权的; 《    (三)依法!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 ?    (四—)属于共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   !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在国【有土地?租赁年限《内承租人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合作、联营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已付清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以及承租人【自行拆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租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该地块设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或者标定地价!的60%  【   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前款!规定:以外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租赁合同】由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的原?土地租赁关系不变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一条》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 ,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依法取得租赁地【块上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租赁地块上!附着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限未》届满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提前收回【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承租人取得土—地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后收回— , 第二《十五条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以外应当予以批准准!予批:准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六!条 土地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的或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出租人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