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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与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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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租赁:活动
第—四条 扬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扬州:市市:区国有土地租—赁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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