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验 收
14.7.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500的规定,钢结构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14.7.2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各项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14.7.3 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租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4.7.4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分项工程验收批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