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高强度螺栓
14.3.1 对进入现场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复检,复检的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对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复检数据除应符合规定外,尚可作为施拧的参数。
14.3.2 对于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进行测试。
14.3.3 安装时使用临时螺栓的数量,应能承受构件自重和连接校正时外力作用,每个节点上穿入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连接用高强度螺栓不得兼作临时螺栓。
14.3.4 高强度螺栓的安装严禁强行敲打入孔,扩孔可采用合适的铰刀及专用扩孔工具进行,修正后的最大孔径应小于1.2倍螺栓直径,不应采用气割扩孔。
14.3.5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板接触面应平整,接触面间隙小于1.0mm时可不处理;1.0mm~3.0mm时,应将高出的一侧磨成1:10的斜面,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大于3.0mm的间隙应加垫板,垫板两面的处理方法应与连接板摩擦面处理方法相同。
14.3.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拧紧应分为初拧、复拧、终拧,宜按由螺栓群节点中心位置顺序向外缘拧紧的方法施拧,初拧、复拧、终拧应在24h内完成。
14.3.7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扭矩的验收,可先在螺杆和螺母的侧面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拧松约60°,再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使端线重合,此时测得的扭矩应在施工前测得扭矩±10%范围内方为合格。
14.3.8 每个节点扭矩抽检螺栓连接副数应为10%,且不应少于一个螺栓连接副。抽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抽样10%检查,当仍不合格,欠拧、漏拧的应补拧,超拧的应更换螺栓。扭矩检查应在施工1h后,24h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