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温度作用分析
6.3.1 当房屋总宽度或总长度超出本规范第5.2.4条规定的温度区段最大长度时,应采取释放温度应力的措施或计算温度作用效应。
6.3.2 计算温度作用效应时,基本气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温度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宜采用1.4。
6.3.3 房屋纵向结构采用全螺栓连接时,可对温度作用效应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35。
6.3 温度作用分析
6.3.1 当房屋总宽度或总长度超出本规范第5.2.4条规定的温度区段最大长度时,应采取释放温度应力的措施或计算温度作用效应。
6.3.2 计算温度作用效应时,基本气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温度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宜采用1.4。
6.3.3 房屋纵向结构采用全螺栓连接时,可对温度作用效应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可取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