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22-2015 建标库

6.2  地震作用分析

6.2.1  计算门式刚架地震作用时,其阻尼比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式房屋可取0.05;

    2  敞开式房屋可取0.035;

    3  其余房屋应按外墙面积开孔率插值计算。

6.2.2  单跨房屋、多跨等高房屋可采用基底剪力法进行横向刚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不等高房屋可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

6.2.3  有吊车厂房,在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吊车自重,平均分配于两牛腿处。

6.2.4  当采用砌体墙做围护墙体时,砌体墙的质量应沿高度分配到不少于两个质量集中点作为钢柱的附加质量,参与刚架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6.2.5  纵向柱列的地震作用采用基底剪力法计算时,应保证每一集中质量处,均能将按高度和质量大小分配的地震力传递到纵向支撑或纵向框架。

6.2.6  当房屋的纵向长度不大于横向宽度的1.5倍,且纵向和横向均有高低跨,宜按整体空间刚架模型对纵向支撑体系进行计算。

6.2.7  门式刚架可不进行强柱弱梁的验算。在梁柱采用端板连接或梁柱节点处是梁柱下翼缘圆弧过渡时,也可不进行强节点弱杆件的验算。其他情况下,应进行强节点弱杆件计算,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

6.2.8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带夹层时,夹层的纵向抗震设计可单独进行,对内侧柱列的纵向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