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4.5.1 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考虑,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2 积灰荷载与雪荷载或屋面均布活荷载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3 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不与屋面材料或檩条自重以外的其他荷载同时考虑;
4 多台吊车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5 风荷载不与地震作用同时考虑。
4.5.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竖向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竖向可变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ψQ、ψw——分别为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4.5.3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竖向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γQ应取1.4;
3 风荷载分项系数γw应取1.4。
4.5.4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与地震作用基本组合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SE——荷载和地震效应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Ev——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4.5.5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4.5.5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表4.5.5中γG不应大于1.0。
表4.5.5 地震设计状况时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