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22-2015 建标库

4.4  地震作用

4.4.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采用。

4.4.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按房屋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计入扭转的影响;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可分别取该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时,可取该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4  计算地震作用时尚应考虑墙体对地震作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