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地震作用
4.4.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采用。
4.4.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按房屋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计入扭转的影响;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可分别取该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和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时,可取该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4 计算地震作用时尚应考虑墙体对地震作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