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6  高压配电网

6.1  高压配电线路

6.1.1  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高压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充分利用线路通道,市区高压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

      2  为优化配电网络结构,变电站宜按双侧电源进线方式布置,或采用低一级电压电源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3  市区内架空线路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增加导线对地距离。杆塔结构的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    

      4  市区35kV~110kV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有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6.1.2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m)

6.1.3  高压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象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的有关规定;

      2  高压架空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与市政设施协调,与市区环境相适应;应避免拆迁,严格控制树木砍伐,路径力求短捷、顺直,减少与公路、铁路、河流、河渠的交叉跨越,避免跨越建筑物;

       2)应综合考虑电网的近、远期发展,应方便变电站的进出线减少与其他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

       3)应尽量避开重冰区、不良地质地带和采动影响区,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宜避开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易燃、易爆和严重污染的场所,其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应满足对邻近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防护的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范》DL/T5033的有关规定;架空配电线路与通信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一级40°,二级25°。

      3  高压架空线路导线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宜采用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沿海及有腐性地区可选用耐腐蚀型导线;在负荷较大的区域宜采用大截面或增容导线;

       2)导线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可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一次选定,并按长期允许发热和机械强度条件进行校验;

       3)在同一城市配电网内导线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架空线路宜根据表6.1.3的规定选择导线截面;

       4)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及节能型材料。导线的安全系数在线间距离及对地高度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

       5)110kV和负荷重要且经过地区雷电活动强烈的66kV架空线路宜沿全线架设地线,35kV架空线路宜在进出线段架设1km~2km地线。架空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或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的要求,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设计安全系数;

       6)确定设计基本冰厚时,宜将城市供电线路和电气化铁路供电线路提高一个冰厚等级,宜增加5mm。地线设计冰厚应较导线冰厚增加5mm。

      4  绝缘子、金具、杆塔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子应根据线路通过地区的污秽等级和杆塔型式选择。线路金具表面应热镀锌防腐。架空线路绝缘子的有效泄漏比距(cm/kV)应满足线路防污等级要求。绝缘子和金具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的规定;

       2)城网通过市区的架空线路的杆塔选型应合理减少线路走廊占地面积。通过市区的高压配电线路宜采用自立式铁塔、钢管塔、钢管杆或紧凑型铁塔,并根据系统规划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在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加高塔型。当采用多回塔或加高塔时,应考虑线路分别检修时的安全距离和同时检修对电网的影响以及结构的安全性;杆架结构、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

       3)杆塔基础应根据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综合因素选择,宜采用占地少的基础型式。电杆及拉线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一般情况铁塔可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软土地基可采用桩基础等;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高低柱基础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基础型式。

6.1.4  高压电缆线路的使用条件、路径选择、电缆型式、截面选择和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负荷密度的市中心区、大面积建筑的新建居民住宅区及高层建筑区,重点风景旅游区,对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以及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要求采用电缆线路的地区;    

       2)走廊狭窄、严重污秽,架空线路难以通过或不宜采用架空线路的地区;

       3)电网结构要求或供电可靠性、运行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用户的供电地区;

       4)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

      2  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电缆通道的宽度、深度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远期发展的要求,并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应综合比较路径的可行性、安全性、维护便利及节省投资等因素;

       2)电缆构筑物的容量、规模应满足远期规划要求,地面设施应与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城市宜协调建设综合管道;

       3)应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和化学腐蚀等危害的场所;

       4)应避开地下岩洞、水涌和规划挖掘施工的地方。

      3  电缆型式和截面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

       2)电缆截面应根据输送容量、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发热、电压损失和热稳定进行校验。同一城市配电网的电缆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电缆可依据表6.1.4的规定选择导体截面。

      4  电缆外护层和终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工作温度条件选择,宜选用阻燃、防白蚁、鼠啮和真菌侵蚀的外护层;敷设于水下时电缆外护层还应采用防水层结构;

       2)电缆终端选择宜采用瓷套式或复合绝缘电缆终端,电缆终端的额定参数和绝缘水平应与电缆相同。

      5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敷设电缆的数量、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直埋敷设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

       2)沟槽敷设适用于不能直接埋入地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电缆沟槽内应设支架支撑、分隔,沟盖板宜分段设置;

       3)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

       4)隧道敷设适用于变电站出线及重要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平行的地段。隧道应在变电站选址及建设时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并考虑与城市其他公用事业部门共同建设使用;

        5)架空敷设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地面设施拥挤的场所和跨河桥梁处。架空敷设一般采用定型规格尺寸的桥架安装。架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应利用桥梁结构,并防止由于桥架结构胀缩而使电缆损坏;

       6)水下敷设应根据具体工程特殊设计;

       7)根据城市规划,有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与其他地下设施共用通道敷设。

6.1.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敷设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6  电缆防火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在电缆防火重要部位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2  自变、配电站终端引出的电缆通道或电缆夹层内的出口段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3  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的供配电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

      4  经过易燃、易爆场所、高温场所的电缆和用于消防、应急照明、重要操作直流电源回路的电缆应选用耐火电缆;

      5  对电缆可能着火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采用阻火分隔、封堵等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