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电能质量要求
5.10.1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核算潮流和电压水平,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 325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行时,系统220kV、330kV变电站的35kV~110kV母线电压偏差不应超出表5.10.1的规定范围。
5.10.2 用户受端电压的偏差不应超出表5.10.2的规定范围。
5.10.3 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有关规定。
5.10.4 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 12326的有关规定。
5.10.5 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变电站母线处,应配置谐波电压、电流检测仪表。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