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5.8  网络接线

5.8.1  网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供电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的要求;

      2  应根据负荷密度与负荷重要程度确定;

      3  应与上一级电网和地区电源的布点相协调;

      4  应能满足长远发展和近期过渡的需要;

      5  应尽量减少网络接线模式;

      6  下级网络应能支持上级网络。

5.8.2  高压配电网常见的接线方式有链式、支接型、辐射式等,接线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中心城区或高负荷密度的工业园区,宜采用链式、3支接接线;

      2  在一般城区或城市郊区,宜采用2支接、3支接接线或辐射式接线;

      3  高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8.3  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远景优化、规范各供电区的电缆和架空网架,并根据供电区的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规划接线方式;

      2  架空配电网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在负荷密度较大的供电区宜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的接线方式;负荷密度较小的供电区可采用单电源辐射式接线,辐射式接线应随负荷增长逐步向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过渡;

      3  电缆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配电网宜采用互为备用的N-1单环网接线或固定备用的N供1备接线方式(元件数N不宜大于3)。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2)在负荷密度较高且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供电区,可采用双环网接线方式;

       3)对分期建设、负荷集中的住宅小区用户可采用开关站辐射接线方式,两个开关站之间可相互联络;

      4  中压配电网各种接线的接线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8.4  低压配电网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辐射式接线,相邻配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

5.8.5  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中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4%,低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6%。根据供电负荷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的中、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表5.8.5所规定的数值。